泰國合法賭場,傳來大消息。泰國財政部公布了《賭場法》公眾聽證會的結果,提議設定泰國資本最低比例為30%,並規定不超過7個賭場經營許可證。
財政部建議設立外國名義股東的框架,支援泰國賭場在具有潛力的旅遊區設立賭場,包括布吉島(Phuket)、清邁(Chiang Mai)、春武裡(Chonburi)、羅勇(Rayong)、華欣(Hua Hin)和曼穀(Bangkok),並規定合法賭場面積佔地為5-20%。
泰國政府關於打造新經濟引擎的政策,已經制定了推動“綜合娛樂體”(Entertainment Complex)業務發展的方針。內閣(คณะรัฐมนตรี,簡稱ครม.)早在2024年4月已原則上批准了該方針。
此外,泰國內閣還指派財政部進行相關法律草案的研究和起草工作,並設立了委員會,研究如何開設綜合娛樂中心(Entertainment Complex),以解決非法賭博問題並為國家經濟帶來利益。
近日,泰國財政部就《綜合娛樂業務法案》(簡稱《綜合娛樂法》)公開徵集意見,並自2024年8月2日至8月18日在官網上開放意見徵集。
該《綜合娛樂法》草案共包括9章85條,法律草案的核心內容是為整合目前泰國各類旅遊和娛樂場所,更好服務泰國及外國遊客。
《綜合娛樂法》草案的關鍵內容規定,“綜合娛樂體”是指根據本法附錄所列的多種類型的娛樂場所業務,包含泰國合法賭場業務。同時,“賭場”被定義為專門設定的場所,允許進入進行合法範圍內的活動。
此外,經營綜合娛樂中心的企業必須為註冊在泰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上市公司,且已繳足的資本不得少於100億泰銖。
獲得許可證的上市公司將被豁免適用有關外資經營業務的法律,同時不適用1992年《上市公司法》第67條和《民商法典》第1105條第3款的規定。
由泰國國有部門直接控制“地下經濟”,可以直接減少原本藏匿民間的違法犯罪,一切“灰色擦邊”開始走向“正規營收”,創收有方向,稅收有記錄。
這對於泰國社會的安全秩序整頓而言,無疑是穩定和正向的發展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