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廣東湛江19歲小夥小黃被17歲的同居女友小周以10萬元賣到緬甸電詐園區。進入園區後,小黃被剃髮、關進小黑屋,每天被迫參與詐騙工作,若業績未達標便遭毒打,甚至耳朵受傷聽力受損。
據悉,小黃與小周於2024年在撞球廳認識。小周謊稱自己家族在緬甸有生意,並說服小黃一同前往工作。小黃被騙入園區後,家人通過緬甸潮汕商會協調,最終支付35萬元贖回小黃,他於2025年6月返回國內。小周在賣掉男友後曾在泰國旅遊10天,回國後被警方控制,目前涉嫌詐騙罪,案件原計劃7月底開庭,已延期一次,近期將審理。
小黃姐姐表示,弟弟是典型“戀愛腦”,小周刻意包裝自己,誘騙弟弟赴緬甸。律師陳松濤指出,若小周明知男友將被迫從事詐騙,則可能構成詐騙罪的共同犯罪,但因其為未成年人,處罰可減輕。此外,小黃為19歲男性,不屬於我國刑法規定的“拐賣婦女、兒童罪”保護對象,因此不構成該罪。
17歲少女以10萬元將男友賣至緬甸電詐園區,家屬花35萬將其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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