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首例:古晉男子因手機賭博被罰1萬令吉,法院認定智能手機屬遊戲機
據《婆羅洲郵報》報道,一名28歲的男子因使用手機參與線上賭博活動,被古晉地方法院判處罰款1萬馬來西亞林吉特(約合2130美元)。若不繳納罰款,該男子將面臨六個月監禁。被告 Tiruparen K. Perumal 承認違反 1953 年《公共賭場法》第 4B(a) 條的指控後,地方法官 Mason Jaro Lenya Barayan 宣讀了判決。該條款規定,每台涉案遊戲機將被處以 10,000 至 100,000 馬來西亞林吉特的罰款,最高可判處 5 年監禁。當時警方突襲了位於哥打聖淘沙七哩的一家咖啡館。警方根據情報,懷疑該場所存在非法賭博活動。需要注意的是:根據馬來西亞法律,如果手機用於管